中新网1月9日电 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海口金夜娱乐广场包厢内吸毒的现象,引起社会关注。据南国都市报报道,近日,与此事件有直接关系的常柏名和邢益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2001年11月下旬,刘青勇(另案处理)称他的深圳朋友要来海口,让常柏名到时安排他的朋友在海口金夜娱乐广场包厢内娱乐,常柏名应承下来。随后,他让徐向荣帮他接待,徐向荣又介绍邢益强代其接待。常柏名与邢益强联系,交代邢益强带这些深圳来的朋友到海口金夜娱乐广场包厢内消费,还要找一些朋友陪玩,而且要玩得疯一点,所有费用包在他身上。
同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邢益强按照常柏名的意思先后四次到海口金夜娱乐广场订包厢,并容留陈明润、许振雄、严标江等人在包厢内吃食摇头丸、K粉、所有费用都由常柏名支付。
2002年12月2日,龙华区检察院(原新华区检察院院)向龙华区法院(原新华区法院)提起公诉。常柏名、邢益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龙华区法院认为,常柏名、邢益强,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常柏名和邢益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庭宣判后,常柏名、邢益强表示不上诉。(纪燕玲、冯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