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消费者李先生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并交付预付款2000元。此后,公司以该车订单生产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为由单方面违约,表示要么李先生再支付6万元预付款,要么直接退车并退还预付款。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李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
经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针对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同时合同上擅自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将厂方原因、船务、报关、天气等多因素都归结为“不可抗力”,有推卸责任之嫌。经协调,经营方同意细化违约责任、质量、交付退货、争议解决方式等一系列条款并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均表示同意。
点睛
目前市场上所使用的汽车合同大多是单方拟定的合同,各项条款均由汽车销售方拟定,没有商量、更改的余地,对消费者往往不利。因此,消费者在买车过程中,不要只盯着汽车的性能、价格和有无优惠活动,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否则很可能造成事后维权困难,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建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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