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1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公安部交管局决定从1月17日到2月17日在全国部署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以确保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畅通。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迅速掀起整治高潮,延伸整治范围,将酒驾整治从城市向乡镇、农村公路和城郊接合部延伸;严格执法,坚持整治酒后驾驶“四个一律”,组织交叉执法和异地用警。(据《长春日报》)
公安部交管局春运期间在全国部署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再次把酒后驾车的治理问题摆上桌面。整治酒后驾车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坚持整治酒后驾驶“四个一律”,组织交叉执法和异地用警……可以说,公安部交管局此次部署的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不乏亮点。
但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整治酒后驾车不能局限于春运期间从严治理,不能局限于一个月的专项行动,交通安全之弦一刻也不能放松。
交管部门春运期间集中整治酒后驾车实质上是一种“运动式”执法行为。当然,应该承认,春运期间酒驾问题比较突出,交管部门在一个月内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物力、财力资源,对酒后驾车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酒后驾驶者“四个一律”,在一段时期内可能“立竿见影”,交通事故或许会呈下降趋势。但酒驾问题由来已久,如果交管部门只是满足于运动整治、应景执法,集中整治期满之日,也可能是酒后驾车抬头之时。
因此,笔者认为,春运期间集中整治酒驾仍难消除驾驶员的侥幸心理。从执法效率、维护交通安全持续性的角度考虑,有关部门整治酒驾应持续进行,日常监管严格到位。着眼长远,一以贯之。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前移监管关口,抓好酒后驾车日常过细管理,将“运动式”执法转变为工作常态。这才是遏制司机酒后驾车、力克多种管理顽症的关键所在。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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