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无力赔付,受害者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并不鲜见。目前交强险保险金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代为管理,有利于提高办理效率与效果,但是每年都可能会有一些交强险余额剩余,这些余额的去向,公众可能并不知晓。而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困难的受害者与当事人,有关部门却又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展开必要的社会救济。
因此,交强险应该继续强化其公益性,可考虑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由公安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每年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在接受审查确认后,一次性把交强险余额转移给交通安全基金。强制性保险每年仍然由相关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收缴与办理赔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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