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哈市阿城交警大队继续开展集中整治酒驾专项行动,一名44岁包工头竟然穿着警服醉酒驾车,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和其他相应处罚。
16日晚,哈市阿城交警大队交警在延川南大街示意黑AMY068号黑色吉普车停车接受检查,而驾驶员继续驾车向前行驶,最后几名交警将其截停。驾驶员被迫停下车,交警打开驾驶员一侧车门便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驾车男子竟然还穿着带有肩章但没有警号的警服。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叫石某,今年44岁,家住阿城区杨树乡,是个包工程的包工头。16日晚,石某在阿城区一酒店邀请亲友吃饭,席间石某喝了酒。
经检测,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134mg/100mL,属醉酒驾车,交警依法对其作出15日拘留、15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3个月驾照的处罚。(记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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