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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草案大调整 2.0以下乘用车税负不增加

2011年02月23日 16:3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

  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说明时介绍,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此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

  经相关部门研究,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张柏林说:“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

  车船税年基准额度对照表

  排量 一审稿基准税额 二审稿基准税额

  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60元至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60元至660元 300元至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660元至960元 360元至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960元至1620元 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1620元至2460元 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60元至3600元 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3600元至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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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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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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