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升及以下乘用车税额较车船税草案一审稿大幅下调,但和现行车船税税额相差不大。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车船税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等,同时审议任免铁道部部长的议案。其中,车船税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后,调整幅度较大,1.0升以上至1.6升(含)乘用车税负由一审时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乘用车税负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变化1
2.0升以下车船税较一审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说明时介绍,与一审稿普遍提高车船税额不同,二审稿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昨天公布的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张柏林说:“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变化2
我国拟按游艇长度征车船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我国将按游艇长度为计税依据征收其车船税,税额幅度为每米400元至2000元。
草案一审稿规定,游艇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车船税法应对游艇的税额幅度作出规定,具体适用税额可由国务院在法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相关部门研究认为,对游艇的计税依据可以考虑长度、价值、发动机功率或者吨位等因素,鉴于游艇的长度与价值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一些国家也以长度作为计税依据,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游艇登记管理实际和征管可操作性考虑,建议在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中规定,以游艇长度作为计税依据。
变化3
验车时应提交缴车船税证明
根据草案二审稿,车主定期检验车辆时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缴纳车船税证明。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定期检验是对车辆性能的检验,是否纳税与检验是否合格没有直接关系,建议对草案的规定再作研究。有些社会公众对此也提出了意见。
相关部门经研究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管理方面有监管措施,数据较全,规定由其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检验手续时,为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车船税做些协助工作,是可以的。
据此,草案二审稿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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