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可以付费私用是为公车私用找合法理由,还是“变相”的部门创收?针对公车付费私用引来的种种质疑,广州市纪委副书记严翠芳一一做了回应。
是否为私用找合法借口?
“特殊情况可以用一用,办急事有车方便一点。”严翠芳进一步解释说,通过对黄埔试点经验的总结,得出的结论是,黄埔在试点虽然也开了这个口子,但几乎没有发生过公车私用的现象。但她也表示,对于不自觉、不遵守规定的人,下一步市纪委肯定会有一个处罚措施出台。
为何不能给公车装标识?
有委员建议给公务车加装标识,方便监督,对此严翠芳说:“我们也想这样做,但规定不允许。”她称,以前公务车都是有标识的,但后来中央明确规定,公务车不许有特殊标识,其目的是防止特权思想的产生。
如遇急事能否先斩后奏?
遇到急事,能不能“先斩后奏”,先使用,后申请?
严翠芳表示,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经过申请就在周末使用公车,GPS会发出警报声。她最后表示:“要说这个制度能100%管住干部,一点问题都不出,不敢说,但肯定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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