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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闯红灯应定罪 网友热议

2011年02月25日 17:1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华西都市报独家报道了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将继续提交“危险驾驶罪”提案的消息。闯红灯这种行为是否严重到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众多致电华西都市报的读者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其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能够起到震慑的作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尽管闯红灯这种行为很恶劣,但是通过行政处罚就能够解决。

  观点交锋一 闯红灯该不该追究刑责?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目前闯红灯现象如此严重,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如果加大对闯红灯行为的惩罚力度,比如闯红灯一次罚款1000元,扣12分,效果立竿见影。在《道法》的范畴里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应该上升到刑法的高度。

  还有观点认为,如果仅闯一次红灯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确实太残忍了,可以给“偶犯”改正的机会,比如说闯红灯三次以上再追究刑事责任。

  施杰对此回应说,闯红灯跟醉驾、飙车一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应该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处罚的依据。通过在提案前所做的调研以及所获得的数据和事例表明,从之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到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禁止机动车闯红灯,然而由闯红灯所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却成上升趋势,这说明《道法》已经不能起到有效遏制机动车闯红灯的作用。所以闯红灯的行为已经到了应由刑法来调整的时候了。

  观点交锋二 惩罚重要还是震慑重要?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的微博上犹如炸开了锅。有网友说,如果闯红灯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话,那监狱肯定会爆满。

  昨日下午,施杰在微博上回应:我并不担心监狱爆满。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都希望守法有序,那些闯红灯的人大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只要不出事,闯个红灯没有关系。该行为违法成本低,若加大对该行为的处罚,我相信兄弟姐妹们不愿为一时之快冒进监狱的风险。

  另外,闯红灯行为不仅容易伤到别人,也容易伤到自己,我相信朋友们都还希望多多享受生活。若真有不怕死的(毕竟是少数),让他去接受教育也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刑罚的处罚不一定通过自由刑,也就是网友们说的进监狱才能达到目的,刑罚的种类较多,比如说可以单处罚金,都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在施杰看来,该条立法的震慑与预防作用比惩罚更有意义。

  观点交锋三 公安机关如何调查取证?

  昨日,一位姓陈的先生致电华西都市报,表示赞成施杰的提议。但他觉得有些细节值得探讨,比如处罚需要有证据,如果仅凭电子眼拍摄到车辆闯红灯,这无法判断驾驶员是谁,最后应该追究谁的刑事责任呢?

  2月23日,施杰到成都市交管局调研的时候,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就提到,确定闯红灯驾驶员身份,这在技术上能够解决。比如说可以根据电子眼和现场处罚相结合以及正面抓拍驾驶员影像的方式,来固定行为人闯红灯的证据。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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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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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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