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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车主支持“醉驾入刑” 可做酒桌“挡箭牌”

2011年03月01日 14: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喜欢开快车和喜欢喝两杯开车的车主们注意啦,未造成后果的醉驾和飙车将由“交通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近日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将醉驾、飙车等行为定为犯罪。记者走访发现,所有接受采访的车主均表示,醉驾代价很高,以后喝酒后再也不敢开车了。其中,约九成受访车主对严厉处罚持欢迎态度。

  醉驾飙车“升级”为犯罪

  记者从中国人大网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中获得高票通过,该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中的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悉,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解读:飙车情节应细化

  醉驾被判拘役后,对于普通驾驶人而言,将面临着1~6个月拘役。但对于公务员而言,除了被拘役,还面临着被“革职”。根据国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据悉,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因此,记者采访中,不少公务员车主纷纷表示,此举量刑过重,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前程。

  佛山资深律师徐玉发在解读新规时表示,对比此前,醉驾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驾驶证罚款500~2000元的处罚,刑法修正案使醉驾违法成本明显提高。不过,徐玉发表示,刑法修正案对于飙车的处罚仍然存在众多争议,什么情况属于“追逐竞驶”,怎样的情况属于“恶劣”等,仍期待更多细则,例如通过时速、私人空间违不违规等进行量化,否则,飙车被判拘役将很难界定。同时,徐玉发还认为酒驾没有入刑显示本次刑法的修正力度仍然有欠缺。

  车主:

  多数车主支持“醉驾入刑”

  近日记者针对佛山部分车主的随机采访发现,除受访的个别公务员认为量刑过重和直接影响前程外,针对“醉驾入刑”的支持率高达九成。一大型门户网站调查也显示,“醉驾入刑”的支持率高达 88.3%,反对仅占8.2%。

  东风风神S30的车主陈先生表示,“醉驾”未造成恶果等同于“交通肇事未遂”,明显属于违法的范畴,交通肇事可能导致别人家破人亡,其恶果远高于盗窃等未遂行为,实施更严厉的刑罚无可厚非。

  不少车主坦言,自己的体检报告并不是很理想,并不适宜喝酒,“入刑”能作为今后喝酒很好的挡箭牌。“再怎样盛行的酒文化,总不能强迫别人犯罪。”不少“不贪杯”的车主,对此欢呼雀跃。

  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数据显示,自2009年8月至12月,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0.4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1万起。2010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处罚酒后驾驶63.1万起,其中醉酒后驾驶8.7万起。尽管酒驾严打收效不错,在警力有限的前提,全国每月被查获的人数仍高达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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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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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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