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船税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中获得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该税法降低了排气量在2.0L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对2.0L以上至4.0L(含)的税额幅度相应作些微调,减轻了大多数车主的税负。
据了解,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相关数据显示,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在此次车船税法草案的二审稿中,继续保留了“扬小抑大”思路,分7个梯度征收税额。与现行政策相比,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但对2.0升以下乘用车的税额进行下调。具体而言,1.0L以下的乘用车,税额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为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车船税法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却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该法还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结果显示,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
业内人士则认为,此次车船税法调整有利于抑大扬小,值得肯定。(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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