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去李某的修理店修车,付费时对方称有100元假币,争执中张某修好的车被李某再次损坏。近日,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600余元。日前,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某起诉称:2010年10月,自己到被告李某所经营的汽车修理店修理汽车,在修理完成后,自己支付完相关费用准备离开时,李某声称自己所付费用中有100元假币,双方因此产生争执。被告李某指使其员工强行拆除本已修好的车辆后视镜,造成车辆拉手和门芯板损坏。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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