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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客打的半夜下车溺水身亡 家属告出租公司

2011年03月08日 09:5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小义的父亲特意从老家赶来诉讼。摄影记者 吴宁/摄

  21岁的小义醉酒后被同事送上出租车,在小义下车呕吐时,司机独自驾车离去,小义后不慎掉入路边的通惠河中溺水身亡。认为司机擅自将醉酒的儿子抛弃路边,导致其最终落水身亡,小义的父母将北京通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3万余元。昨天下午,在朝阳法院的法庭上,被告公司表示,司机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对乘客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但可以出于人道对乘客家属进行补偿。

  被告要求追加其他两被告

  昨天下午,小义的父亲从黑龙江老家赶到北京参加诉讼。据原告起诉称,2010年11月10日晚,儿子单位组织员工聚餐。11日零时50分,其单位两名员工将深度醉酒的小义单独送上出租车,并告知司机将他送至其通州的住处。由于小义呕吐,引起司机的强烈反感。凌晨1时,司机将车驶出京通快速路高碑店出口并停在辅路,在小义下车呕吐时,对方擅自驾车离开。后小义不慎落入路边的通惠河中溺亡。小义的父母认为,司机因儿子呕吐就单方终止了运输合同,且在深夜将丧失行为能力的他抛弃在路边,致其溺水身亡。司机的行为不仅违约,且侵害了儿子的人身权利。

  “是乘客本人要求中途下车的,司机没有单方中止合同。而且,原告的死亡也应该由他本人以及劝他喝酒的单位承担责任,与司机无关。”被告公司表示,出租司机是经过多方努力、在无法联系到乘客这方相关人员和不了解乘客到达目的地的情况下,才在乘客本人的允许下离开,已尽到了出租司机该尽的义务。“司机在公安机关做过两次测谎,这也是警方调查的结论。”被告方称。

  被告出租公司申请法院调取警方的调查记录,并要求追加小义所在的单位与当事司机赵师傅为被告。“单位在员工醉酒的状况下有义务保障其安全,而追加司机为被告,是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此外,被告还对小义的死因提出质疑。“尸检只说不排除溺死的可能,但小义醉酒后怎能轻易跨过1米多高的护栏坠入河里?而且他被发现时裤子不在身上,脚上的皮鞋却完好无损,胸口有伤。在坠落前,他是否遭到过其他侵害?”

  家属:对整个家庭都是灾难

  “这件事对整个家庭是个灾难。”小义的父亲说,小义与他的姐姐一起在通州租房住。当天小义没有回家,第二天也没上班,他们就报了警,还发了寻人启事。一个星期后,才接到警方的电话。“儿子刚到北京,上班才两个月就出了事。你解决不了,可以报警,怎么能把我儿子抛在路边?太不负责了!”小义的父亲质问说。

  据被告方律师说,根据出租行业的相关规定,如果醉酒的乘客没有他人陪同,出租司机可以拒载,也可以中止运输,但至于谁来接管,则没有相关规定。“有的司机会报警,但警察有时管不过来。”

  当事司机:该做的我都做了

  33岁的赵师傅说,当天晚上,小义的两个同伴让他把人(小义)送到通州,还给了他一个电话,说快到了打电话,对方会来接。

  赵师傅说,在小义第一次下车呕吐时,他曾拨打过电话,但对方称打错了。小义再次下车呕吐后,又说去世纪城,与通州完全两个方向。“我让他给个准地儿,他拨一个电话,但拨了几次都没人接听,最后转为呼叫转移了。赵师傅说,过了一个多小时,小义一直坐在路边不说话,他不可能跟他这么耗下去,只好驾车先走了。“他要给我5块钱,还拍我肩膀说,没事儿,你走吧。我没要钱。”“说不上冤不冤。我敢说我问心无愧,该做的我都做了!”赵师傅说,“我拉活经常碰到喝多的,我也不能往下轰他们。但人家都知道家在哪儿。”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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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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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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