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震)今起,群众举报七类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经交警查实后,可获得经济奖励。单宗最高奖额为2万元。
为配合开展“十大整治”行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交警局昨日公布举报有奖明细,鼓励广大市民对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积极举报。市民举报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一是举报使用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报废摩托车的,单辆车辆奖励200元(以下货币均指人民币);举报同一单位使用多辆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报废摩托车的,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元。
二是举报使用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报废汽车的,单辆车辆奖励1000元;举报同一单位使用多辆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报废汽车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三是举报制造、销售假牌、套牌汽车的,给予奖励5000元;在该窝点查获假套牌汽车的,每查获一辆奖励1000元,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0元。
四是举报故意变造、遮挡车辆牌号的,每辆给予奖励100元。
五是举报非法改装、加装车灯及其它非法装置的,每辆给予奖励100元。
六是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并成功查获肇事者的,将奖励举报者。举报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者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七是对其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
举报者可以就以上情形向市交警局指挥中心和各交警大队值班室举报,但举报时必须提供所举报违法行为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牌号、车型、车身颜色等主要特征,以及停放地点等。举报者举报时必须保证所举报内容真实,不得恶意举报。
深圳警方表示,近期还将推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无奖举报制度,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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