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抢注“陆虎”汽车商标,英国路华公司(Land Rover)向中国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撤销吉利的“陆虎”商标,但遭到驳回。为此,英国路华公司将中国商评委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吉利集团作为第三人出庭。
吉利十年前抢注“陆虎”
1999年11月10日,吉利集团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对“陆虎”商标在包括汽车、摩托车等行业上的注册申请,并于2001年3月7日成功获批。2003年,后知后觉的路华公司才着手向商评委提交了注册“路虎”商标的申请。可能是出于亡羊补牢的考虑,彼时路华公司把从轮胎、仪表盘到飞机、轮船的“路虎”商标类别统统纳入麾下。
不仅如此,路华公司还在2004年占据了“陆虎”商标的空白领域,将吉利尚未延伸至的自行车、绳缆运输装置和设备、婴儿车、飞机、轮船领域统统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陆虎”商标。
即使如此,掌握在吉利手中的汽车“陆虎”的商标权还是成为了路华公司的心病。于是英国路华公司在2004年4月16日向商评委提出,要求撤销“陆虎”商标的申请。去年7月19日,商评委作出裁定,维持了吉利集团拥有“陆虎”商标的现状。为此,英国路华公司于去年8月3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责令其重新裁定。同时,英国路华公司将吉利集团作为本案第三人。英国路华公司说,吉利集团作为汽车制造行业的新兴企业,和他们身处相同行业,对于已有60年汽车制造历史、闻名全球并已在中国以“陆虎”商标长期宣传的公司,吉利集团不可能从未听闻。因此吉利公司在已经知道英国路华公司使用“陆虎”作为商标进行商业活动,而且行业人士、媒体及消费者已经普遍将“陆虎”与英国路华公司的系列汽车建立起直接联系的情况下,吉利公司仍然公然申请注册,完全是出于恶意。
另外,英国路华公司还提出,吉利公司还分别注册了“F1”、“BMW”、“吉利·捷豹”、“吉利·汉马”、“吉利·美洲豹”等一系列与汽车行业知名品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英国路华公司指责吉利集团“对这些汽车行业中家喻户晓的品牌的抄袭或者模仿,直接暴露了其明显的抢注恶意”。
证据不足路华难以胜诉
路华公司为了证明“陆虎”是被吉利恶意抢占,称他们在我国进行了大量品牌宣传和媒体推广工作,并逐渐将“陆虎”或“路虎”汽车产品系列,介绍并带到中国市场。但重视法律的英国人忘了一件事,既没有给自己的汽车注册中文姓名,也没有对媒体对“陆虎”和“路虎”的随便使用进行修正。
路华公司在诉讼中,提交了40多份媒体报道,报道中所写“越野陆虎进入中国市场”、“建设越野陆虎综合服务中心”等,均是以“陆虎”为中文名称。对此,商评委表示,这些媒体报道不是路华公司对“陆虎”商标的主动使用,何况,路华公司举不出任何广告合同、发票等,证明自己的宣传。吉利集团则表示,对于“LANDROVER”的翻译,在中国出现过很多不同的版本,例如“兰德罗孚”、“路华”,等等,“陆虎”不过是其中之一,仅仅是媒体以及汽车爱好者对“LANDROVER”的称谓。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卫国告诉记者,路华公司在中国境外率先使用了“陆虎”商标,因此其在原有范围内可继续使用“陆虎”,另外由于我国商标法适用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及“地域保护原则”,因而境外的“使用在先”并不必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路华公司的诉讼请求受到支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吉利或在SUV上用“陆虎”
吉利率先注册“陆虎”商标的案例,让在商标战中一向占不到什么便宜的中国企业扬眉吐气了一次。那么早在12年前抢注“陆虎”商标的吉利,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对此,吉利集团相关负责人称,当初注册“陆虎”商标时,正值我们打算收购“ROVER”(LANDROVER是ROVER的一分支)之际。注册“陆虎”实际上是为了海外并购所做的先期准备。由于种种原因,收购失败,但是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并一直归吉利集团所有。
该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目前“陆虎”商标只被吉利用于摩托车和一些零部件,并没有用于汽车生产,但是并不排除其今后会将“陆虎”商标用于汽车的生产。
有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在海外并购的第一步中,吉利选择了牵手沃尔沃。但眼下路华公司的东家塔塔汽车正在积极地为捷豹、陆虎寻找中方合作伙伴。鉴于吉利拥有的战略性商标资源及其在几次海外并购、合作中日趋成熟的营运模式,塔塔汽车也有可能将“捷豹路虎”的绣球抛给吉利。张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