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公布,全市有12389辆摩托车将已达到报废期限或将在本月底达到报废期,交警提醒车主,主动到车管所或当地交警大队办理摩托车注销手续。
车管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经在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互联网公告摩托车的号牌、车辆类型、报废日期等相关信息,敦促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对到期报废摩托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进行作废公告。
交警提醒,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都会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应该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上路行驶。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汽车驾驶人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郭文君 闫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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