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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高保低赔” 保的是暴利险

2011年03月29日 15:16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正所谓: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宁波市集装箱运输协会会长王伟国按照现行条款匡算后发现,他们协会的8000多辆车,8年多交了1个多亿的保费……3月27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的现象予以曝光。

  保险行业这种“高保低赔”的手段,与其说是为客户保险,倒不如说是为自己行业捞钱,真的很不地道。

  如果没有央视对此现象进行曝光,我们很多车主可能还蒙在鼓里,即便知道受霸王条款的欺侮,无奈也只能吃哑亏,再说了,交保费时有多少人会全文看完或去仔细研读冗长的保险合同条款,而且非专业人士,很难发觉其中有什么陷阱、哪几条会对自己不利。就像到银行等不少类似窗口办事一样,你只会在对方提供的单子上按对方要求签上名字,不会去多看一眼单子背后印着的格式合同,也就不会知道条款的内容到底是什么。

  就这样,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奈何不了保险公司,只得乖乖被宰。有人说,即便有媒体曝光了又怎么样,有的侵权行为不是依旧我行我素吗。行业霸王条款现象,在全社会已经喊打很多年了,一些垄断行业不是依然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吗。投保收费按新车,理赔按折旧,保险行业如此“两头得利”,收益最大化,挤占和损害的是所有投保人的利益,极不公平。无奈,保险行业财大气粗,被曝光一下,撼动不了它的霸权地位。

  “你可以到法院去告啊!”它自有底气,你白纸黑字早已签下,自然告不赢它;即使你有胜算在手,有财力支撑,但能有大量的精力去对付与周旋吗?像宁波这家协会,如果想拿回“多交的1个亿”,能有法律支撑吗?若打官司能保胜诉吗?我想,可能非常难。尽管《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可令人不解的是,本应是维护保险交易公正性的保监会,却是“高保低赔”霸王条款的批复同意者。这时,你该懂了,为什么消费霸权能大行其道,为什么人所皆知的不少行业侵权行为,可以多年存在,即便央视曝光,有的行业还死不认账。

  车辆保险“高保低赔”、“两头得利”,可谓是比较典型的消费霸权。而保监会能够让其霸王条款绕过法律,不知是审查不力,还是《保险法》存在软肋。当务之急是,不能纵容霸王条款肆无忌惮地风行,为牟取行业利益最大化巧取豪夺,这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种伤害。

    (王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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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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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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