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随着使用年限不断增长,不少车主发现汽车保险当中相应的保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投保时,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是按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赔偿。
针对保险公司“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各大媒体和网站给予关注:
中央电视台报道: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然而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高先生的车发生损失,最多只能获赔10万块钱,多出来的9万块钱所对应的保费是白交。
中国广播网统计: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达1.99亿辆,然而根据调查,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高保低赔的条款,这意味着多数投了车损险的车主,都可能被迫接受了这一涉嫌欺诈的霸王条款。
中新社观察:《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而在现实中,一旦投保车辆出现损失,尤其是损失较严重时,保险公司就会拿出相关规定,主动承认“高保低赔”的车损险合同部分无效,也意味着,保险公司对于“高保低赔”条款的不合理性心知肚明。
人民网援引相关报道:“高保低赔”不仅明确写入了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更可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看到相关批复的文件。也就是说,这个不合理的合同是经保监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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