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前日三审获通过,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订后的条例,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的,罚1000元,这引起不少人热议。
有人说,这个条例的背后,有一种夺人气魄的傲慢和一种傲视弱势群体的霸气。不可否认,城市道路中骑自行车者,除了一些要积极环保健身的中产白领,大概更多的是低收入的弱势群体。但是,大量事实也同时告诫我们,“弱势群体”不一定就是为所欲为的标签或者法律必须始终为之倾斜的通行证,尤其在交通安全这种几乎人人平等的法律语境中。诚然,国家法律是偏向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的,但开车人、骑车人或者行人都是交通参与者,并不代表某个群体就能有恃无恐地公然违反法律法规。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所引发的事故应当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在现实中,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管制肆意而为更是举目可见:不顾车流汹涌穿插变道、横过马路,快速路上、高架桥上逆向行驶,甚至在快车道上与汽车随意抢道……由于非机动车不像机动车还要年审、会被拍照,闯过去就是过去了,没有丝毫违法成本,所以骑车人那股冲劲才真是“夺人气魄”。然而,骑车者是否曾经花哪怕一秒钟考虑过,万一冲不过去呢?不是每一位司机都车技娴熟,不是每一个路口都视线清晰,不是每一次命运之神都会眷顾,总有那么万一的万一,为此付出昂贵的生命代价是否值得?
当然,如果只把不遵守交通管制的板子全落在骑车人身上显然是荒谬的。很多违规行为本身就是因为道路设计失败造成的,这种失败在自行车道表现得更加明显。本来我违规强行只需加速一闯,但遵守交通规则所要走的路则是绕行三五公里,骑车也是需要力气的,胆大点的人自然就跟汽车硬挤了,省事啊。潮白先生曾是骑车积极环保健身的中产白领之一,他几年前曾撰文表达这一观点,人们都说广州适宜骑车,因为一年四季基本温度宜人、风很小,但他们却忘记了广州一年四季都不适宜骑车的道路状况。几年过去了,广州一些道路没有专设自行车道或者设置不合理的现象依然普遍。
问题最后回到“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的,罚1000元”身上。开罚的目的是为警示,出发点不容置疑,并非如一些人说的不值一文。但是罚款1000元,就目前的道路状况而言,各地有没有开罚的底气,此是问题一。问题二,如此重罚1000元,好像声势浩大,但光这钱就可以抵得上好几部自行车了,即便你开罚,有没有人会乖乖认罚值得思考。自行车不像汽车还要登记、还有所有人,大不了弃车而逃嘛,于骑车人而言也失去不了什么,法律执行效果在现在看来就已经存疑了。显然,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才有生命力,这点值得所有立法者共勉。(桐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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