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媒体报道对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办理汽车保险承保、理赔提出质疑。 “我的车明明是已经开了三、四年的旧车,可是在投保车损险的时候,为什么保险公司还建议我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呢”?有人为此认为汽车保险存在“高保低赔”现象,对此该怎么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孙建平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解释:汽车保险不存在“高保低赔”现象,事实上,实行足额投保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客户的最大利益。
孙建平首先表示: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大众和媒体对保险行业的关系、关注和监督、批评。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意见建议,有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保险公司,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客户的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他同时表示,一些媒体认为保险公司存在“高保低赔”的说法并不正确,特别是对“旧车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存在误解。他说,这些年在中国保监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的领导与指导下,整个行业在刚刚实现扭亏为盈的同时,其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中国平安提出的“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免费道路救援等服务举措,在国际上都处于领先地位,也体现了“诚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
“高保”实为足额投保 目的在于确保足额理赔
就消费者关心的“高保低赔”现象,孙建平说:这个提法还是不准确的。确切地说,该投保方式应该叫做足额投保,核心目的是保障客户能够得到足额理赔。
我们建议车主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是为了使客户能得到最好、最充足的保险保障,最终避免客户在出险时得不到足额赔偿,客户利益得不到足额的保障
他介绍保险公司设计车损险产品时提供三种投保金额供客户选择:新车购置价、车辆的实际价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投保金额不同,保障水平也不同。按照风险与保费匹配原则,保费水平也是不同的。客户可以根据保障需要选择投保金额。
对“旧车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问题,孙建平认为存在误解,他举例说,不论是新车还是旧车发生意外事故需要换发动机时,保险公司对二者都只能赔新的发动机,其赔付成本是完全相同的,如果新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来计费而旧车却按实际价值来收费,显然对于新车来说是不合理的,同时也不符合保险的对价原则。
有客户认为,新车发生全部损失时赔新车,旧车发生全部损失时赔旧车,所以应该有不同保险金额,收取不同保费。孙表示,保险公司在设计车损险产品的费率时已经考虑到随着车龄增加,旧车的全损保障会不同。由于全部损失的发生非常罕见,只占全部案件的不到0.1%,所以从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采用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计算保费的方式,而保额只列示为新车购置价。同时,考虑到车龄的增加会使实际价值逐步降低,保费会根据车龄的不同而变化。
孙建平就“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同一车辆报价不同”的观点,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最终影响客户成本的是实际要收的保费,而车险保费定价主要按车险损失率和赔付率计算,保额只是计算保费的参数之一。我国车型种类纷繁复杂,如果按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估值,会有千差万别的估值结果,从而给客户投保增加极大的复杂度。再加上如前所说的实际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与车的新旧程度关系不大,所以行业采取新车购置价作为参考保额,并通过费率进行调整的操作方式。例如,保险公司根据风险测算,某一台车要收的保费为4200元,按新车购置价30万元计,则折合综合费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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