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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放行”的令箭为何成为“鸡毛”

2011年04月07日 15: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大量返城车辆涌上高速公路,带来多条高速公路车流量猛增,在收费站前都排起了长队。然而,尽管收费站前排队大大超过200米的免费放行标准,不少高速公路的收费站依然照收费不误。(4月6日《扬子晚报》)

  200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二百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二百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志。”然而,在许多收费站面前,免费放行的“令箭”却成了“鸡毛”。据了解,当天的苏通大桥排队2公里、仪征收费站前堵了1公里、润扬大桥收费站排队500米,都没有开通放行,甚至有的免费标识牌被抹掉了“200米”“免费放行”的字样。

  “令箭”为何成了“鸡毛”?现在看来,这个“令箭”本身也有不明白的地方。第一,没有规定如何落实。唯利是图的收费站当然不可能主动落实免费制度,收费站免费要等公司通知,例如润扬大桥的收费站免费,应该是由润扬大桥管理公司来通知收费站放行,但公司不在现场,它无法下达通知,收费站就可以因为没有接到通知而不放行,陷入一个怪圈。第二,没有规定违规收费如何处罚。《条例》的“法律责任”一章,都是驾驶人违法如何惩处的规定,就是没有收费站违规收费如何惩罚的规定。难怪他们有恃无恐乱收费了。第三,缺乏监督。对于收费站和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虽然规定了“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也规定“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但这个拒绝权却很难落实。

  因此,要让《条例》不成为“鸡毛”,有必要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对高速公路违反《条例》规定、不予免费放行的行为,设定明确的处罚条款,不能让他们从乱收费中得到好处;要强化省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条例》的责任,实行问责和追责;畅通违法举报通道,把交通收费置于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司机的监督之下,通过严刑峻法震慑乱收费者。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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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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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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