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备案二手车准予带牌交易政策出台后,曾交付定金协议购买备案二手车的王先生称卖主拒绝过户,起诉到顺义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昨天,卖主刘先生接到起诉后,对财产保全一事提出了复议。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备案二手车带牌销售纠纷案。
王先生诉称,今年1月23日,他与刘先生在旧车市场签订协议书,约定刘先生将其所有的、已办理二手车转移备案手续的4辆汽车出售给他,其中夏利汽车3辆,每辆1.8万元;捷达汽车1辆,价格4万元。这4辆汽车号牌随汽车一起出售,刘先生保证过户到其名下。签订协议当天,他向刘先生交付定金3万元。
王先生称,两个月后,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登记合格库存二手小客车办理交易手续的通知》,自4月1日起,登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可以带牌销售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政一出台,他便于4月3日请求刘先生交付汽车并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刘先生以该车价格已涨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他多次找刘先生协商,对方避而不见。王先生因此起诉请求刘先生向他交付上述汽车,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据悉,因担心刘先生私自将车辆转卖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因双方的协议中只写明了捷达车的车牌号,法院随后到车管所查询,发现涉案捷达车并不在刘先生名下,车管所表示该车近期也没有过户记录,王先生对此承认当初签协议时确实没看车本。
因协议中没有写明3辆夏利车的车牌号,王先生通过照片等证据向法院提供了车牌号,法院到车管所确认它们确实在刘先生名下,对3辆夏利车进行了财产保全。
昨天,顺义法院向刘先生送达了起诉材料。刘先生告诉法官,王先生当时只交了定金,并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要求他过户就直接起诉了。刘先生说,捷达车和他无关,而王先生申请保全的3辆夏利车并不是他要卖给对方的那3辆,因协议书没有写明车牌号,他已将这3辆车卖给了别人。他认为王先生无权查封车辆,要求对财产保全进行复议。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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