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8岁的儿童邹某在路上玩耍时发生交通意外,被一辆车撞伤。经过鉴定,邹某因车祸患上了精神障碍和癫痫,构成精神方面九级伤残。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判决肇事者文某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邹某近27万元。
2010年6月12日,文某驾车途经长安镇涌头时,因没有集中精神留意路面情况,与在车道内停留的年仅8周岁的邹某发生碰撞,导致邹某受伤住院。
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邹某被诊断为因车祸所引发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和癫痫,构成精神方面九级伤残。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据交警部门对本事故主次责任的认定和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情况的评定,法院判决文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八成责任,赔付邹某近27万元。(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胡辉、黄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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