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人大常委审议
本报深圳讯 (记者廖嘉明)昨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被正式提请审议。这是继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后,又一整治交通的重要条例。
新手培训不规范 成重大交通隐患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0年底深圳机动车保有量为 1705461辆,在全国排第三位,仅次于北京和广州,是香港的近3倍。
“深圳1000多万人的出行,给城市交通带来很大压力。”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说。
基于此,在对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及数据进行了调研统计分析后,人大常委会内务司工委最终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的一个重中之重是加强了对新驾驶员的管理,“深圳的新驾驶员除了在本地培训考试通过的以外,每年还有大量的异地驾证转入换证,近年来都占当年全部新驾证的一半以上。这些异地转入的驾证,大都是深圳一些驾校将深圳学员拉到江西、广西、广东偏远地区培训考试,再回深圳转入换证。”傅伦博说。而这些大量的未经过正规培训考试的新驾驶员上路,成为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处罚:
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二次以上或者记分满6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考试;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满12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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