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认为交警部门助推行政违法 将其告上法庭 案件未当庭宣判
“不缴费,就不让年审?东莞交警部门这是在助推行政违法!”车主简兵(化名)称,自己的车辆在通过东莞市常平镇机动车检测站的检测后,来到了东莞市车管所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却被告知“先缴年票,才能核发”。为此,简兵将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告上法庭。此案于上周五在东城法庭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激辩
车主:没缴年票,合格车辆也拿不到合格证书
庭审上,车主简兵介绍,今年1月10日,他的车辆通过了东莞市常平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并取得了机动车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检测站的民警还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名确认,“车辆已查验 同意受理”,并告知简兵随后到位于东莞市莞龙路的车管所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月18日,我带着齐资料,到东莞市车管所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却卡壳了。”简兵称,“当时,工作人员以我没购买东莞市路桥年票为由,拒不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没缴年票,合格车辆也拿不到合格证书?”简兵认为,交警部门这是在助推行政违法,因此决定将车管所的上级机关——东莞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
简兵代理律师:交警部门在助推行政违法
“今年3月底,尽管东莞市路桥收费站停止收费,但年票统缴并未松口,东莞车主仍一切照旧地缴纳。”简兵的代理律师杨先生表示,路桥车辆通行费以年票制的形式捆绑收费的做法,仍在持续,这是违法。
“目前车辆在莞年审,得先缴路桥通行费年票,这是交警部门在助推行政违法。”杨律师出示了广东省公安厅粤公通字【2005】311号文件显示,“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不再审查年票通行费缴交凭证。”该文件自2005年12月1日就已施行。
杨律师称,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有此行为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而简兵正在做的,就是在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拒绝权。
交警:
关于年票,只是尽告知义务
对简兵的“控诉”以及提供的办理车辆年审遭拒的录像画面等,交警部门回应称,没有证据证明今年1月18日简兵去了车管所要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为交警的录像显示,这个画面是2009年时的画面。
对此,简兵坚称,自己就是在今年1月18日去办理遭拒的,至于交警录像监控显示的时间,“这个完全是可以通过人为设置时间”的。
随后,交警方面又称,每天办理年审的人很多,无法确认此事件。
至于没有缴纳年票,是否就不可以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与年审相关的资料?交警部门没有正面回答,交警部门称,“我们是执行市政府文件,对年票也是在尽告知义务,年审是按公安部规定进行登记,凡是符合登记相关规定的,将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至于年票是否违法,交警部门称,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
交警方面没有正面回答“没缴年票是否可以年审”,但他们最后特别强调,“我们交警作为行政机关,是一支纪律部队,我们与上级机关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记者韦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