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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维持持久效力 需要执法长期化制度化

2011年05月03日 10:26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1日0点38分,在淳安千岛湖镇,一名驾车男子在醉眼矇眬间创造了一个小小的“历史”,成为醉驾入刑后被查获的涉嫌醉驾浙江第一人。

  5月1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其中醉驾者将承担的是1个月至6个月的拘役。

  新法施行,得到了民众的广泛期许,也得到了执法者的高度重视。这不仅是因为,一些醉驾行为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更因为如今私家车数量的暴增恶化了交通安全状况,社会强烈呼吁提升违法成本以塑造行车人的行为规范。基本上所有进入“汽车时代”的国家,其交通法都经历了一个提升违法成本的过程。这是必然的。而厉法也是对司机本身的保护。

  相信醉驾者本意不想害人性命,但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以昏聩的意识驱动无情的铁骑,客观上是对他人人身安全的藐视。在浙江近几天查获的醉驾中,就有多人因醉驾不同程度受伤。这种行为极不道德,理所当然需严惩和谴责。

  在新法施行第一天,杭州警方开展了“零点行动”,全省展开大规模执法,新闻媒体充分曝光违法行为,这值得肯定。不过法律是严肃的,突击式的检查固然需要,但新法要维持持久效力,更需要执法的长期化、制度化。(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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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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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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