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凌晨,兰州市交警支队七里河交警大队在“零点行动”中查获一名醉酒驾驶人员。据悉,该人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我省首例被查获的醉酒驾车驾驶员,他将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起诉,面临刑事处罚。
5月1日零时起,兰州市交警支队七里河交警大队组织全队警力开展“零点行动”,重点查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七里河交警大队针对本辖区特点,在西站十字、敦煌路十字、省博路段设立检查岗,严查过往车辆。零时40分,正在敦煌路十字执勤的交警拦住了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灰色轿车,交警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气。后经便携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郑某血液酒精含量竟然高达26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
为了进一步确定郑某血液酒精含量,执勤交警随即将郑某带往司法勘察车接受抽血式酒精检测,最终认定郑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5.4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在接受交警询问时,郑某称4月30日晚他驾车宴请客户,在酒席中喝了多杯白酒。
据介绍,在当天的行动中,七里河交警大队设立三个检查岗,共查获酒后驾驶人员两名,醉酒驾驶人员一名。为了确保查处的整个过程真实有效,交警全程拍摄了醉酒驾车司机的违法全过程,以便向法院提供证据。
据了解,驾驶员郑某目前正在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而根据5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郑某最高可能被处以6个月拘役。(记者 沈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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