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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将受刑事处罚 河北3天查处3人

2011年05月03日 15:30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记者昨日从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4月30日晚8时至5月2日12时,全省公安交管机关统一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酒后驾车603人次,其中醉酒驾车3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5月1日是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裕华交警大队在辖区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当晚9时许,机动中队在东二环路沿线进行检查时,一辆黑色小轿车沿东二环路向北行驶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要求司机接受酒精测试仪的初步检测,结果司机轻轻一吹,显示数值就超过了酒后驾车的标准。这名30来岁的男子承认是酒后开车,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后,被交警暂扣驾驶本。

  在此执勤的机动中队中队长魏立介绍,大约过了10分钟,另一名男子驾车向北行驶时,同样被拦住,酒精测试仪初步检测为酒后驾驶,也被暂扣了驾驶本。

  魏立介绍,对酒后驾车,原来的处罚标准是记12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按照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标准是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他们计划按照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述两人进行顶格处罚。

  邢台:午夜突袭 查获“醉驾”司机

  5月1日凌晨,邢台市交警部门开展“五一”严厉查处酒驾统一行动,共出动民警600 余人,警车100辆,设置检查卡点62处。

  当日零时38分,在邢台市公园东街与团结西大街交叉口,司机刘某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正在开展查处酒后驾驶统一行动的邢台交警对其例行检查 ,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神情恍惚,言语不清,明显有酒驾嫌疑。经强制抽血检测,刘某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高达108.6毫克/100毫升,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公务人员酒驾 一律抄告纪检、监察

  为了治理酒驾,去年,全省公安交管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集中统一行动,对主要餐饮娱乐场所周边路段、路口进行持续的定时、错时全天候、全方位的管控。公安交管机关还建立了公务人员酒后驾驶违法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或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据了解,2010年,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3.4万余人次,同比2009年度增加了1.2万人次,增幅相当明显。其中,1-10月份,全省因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19617本,拘留1496人次。

  公安交管机关表示,将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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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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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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