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警方通报,5月2日晚上11点45分,24岁温州永嘉人傅某驾驶温州牌照的小车,从新泽移民区驶往西岙村时,途经西岙村106号前路段,与行人张某(54岁,永嘉人)发生碰撞。经过医院抢救无效,张某于昨日死亡。
事发后,交警对肇事司机傅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2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过初步调查,傅某可能对该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并且涉嫌危害驾驶罪。警方准备对傅某刑拘。
该案将是“醉驾入刑”法律规定正式生效之后,全省发生的第一起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按《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傅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被终身禁驾。
省公安厅交管局提醒,5月1日后,“醉驾入刑”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被终身禁驾。(记者 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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