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令行驶,醉酒驾车,还对交警大打出手。太原市民郝某某成为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太原首个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5月2日下午14时40分,太原交警迎泽一大队四中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银白色越野车行驶时违反禁令标志,民警依法纠处,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停车后,一女子从车内副驾驶位置下车走来,答应接受处罚,并要求民警开罚单。
民警发现开车男子出示的只是驾驶证复印件,并无原件,要求男子接受处罚。此时驾车男子郝某某下车走到民警跟前,夺过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其驾驶证已过期),转身就走。民警闻到男子一身酒气,依法要求男子接受酒精测试。男子不听,且咬住了民警左手,民警立即用对讲机请求支援,男子将对讲机打在地上,并用手掐住民警的脖子。其他民警陆续赶到后,将该男子控制。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郝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02毫克。后经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抽血检验,鉴定结论为郝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29.2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据交警介绍,根据新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目前,郝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正在按法定程序处理。(记者胡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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