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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被吊销驾照 五年内不得再考

2011年05月06日 02:1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醉驾入刑后北京第一名被拘留的醉酒司机李俊杰,昨天在东城区看守所签收公安行政处罚书,其因醉驾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他也成为北京第一位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照的人。据了解,行政处罚后,等待他的将是刑事判决。

  不服处罚可申请复议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对于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由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改为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新法实施不到1个小时,内蒙古司机李俊杰被北京东城区交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当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昨天上午,东城区看守所内,东城区交通支队民警向李俊杰宣读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民警告知李俊杰如不履行处罚决定,可在60天内向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外,李俊杰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李俊杰表示,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并签字确认。

  醉驾嫌疑人可申请听证

  对于为什么要在李俊杰被查获4天后才宣布处罚决定,东城区交通支队民警介绍,吊销驾照属于一种吊销行政许可证的处罚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在被查处后三日内,有权利申请听证。5月1日当天,民警已经将这个权利告知李俊杰,但他表示放弃。“不过我们还是要按照执法流程来进行。”

  据了解,李俊杰,25岁,是国内某名牌大学的在校生。据其自己称,“五一”期间,他来北京看望弟弟,被查获当晚喝了几瓶啤酒。

  可能面临1-6个月拘役

  办案民警介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依然在看守所被刑拘的李俊杰将等待刑事处罚判决。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李俊杰可能会面临1-6个月的拘役。而整个程序要经过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等环节,据介绍,最快也要1个月左右完成。不过,在判决之前的刑拘时间,最后会抵扣到相应的拘役刑期内。

  昨天,记者通过相关人士了解到,市公安局举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民警认真学习新实施的法律。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内部人员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的不移交,或者托关系说情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渎职”。 (记者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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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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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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