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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小区地下车库预收费不得超一年

2011年05月06日 08:3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发改委昨日消息,临时进出医院等公共场所停车场的出租车,第一个计时单位内不收停车费。目前有小区地下车库乱涨价,发改委要求各区县尽快出台地下停车场按年、按月收费的新政。有市民投诉,有车库一次性预收几年以上停车费,发改委要求必须杜绝。

  地下停车场禁跟风涨价

  市发改委表示,停车费调价一月来,北京共出动761个检查组,1999人次,检查停车场2368家。当场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19件,立案13件,处罚10件,罚款10.64万元。为了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昨天,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委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地下车库产权复杂,且收费都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大部分在300至400元/月。北京非居住区停车费上涨后,部分小区地下车库跟风涨价,收费很不规范。发改委提出,各区、县应加快研究提出辖区内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按年、月收费政策,在停车人与停车管理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防止居住区“跟风涨价”,保障市民基本停车需求。居住区地下停车场经营企业,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停车管理费。

  日用品运输可优惠停车

  通知规定,临时进出医院等公共场所停车场的出租车,第1个计时单位不收停车费。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时,规定停车收费仍执行调价前收费标准。

  运送生活必需品(如鲜活农产品)的货车,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公示后实施。(记者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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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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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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