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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揭秘:四大因素影响浙江公务车招标入围(3)

2011年05月06日 09:58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务车投标,这些细节请注意

  一、标书制作要精良

  【案例回放】

  在实际投标操作过程中,有少数供应商忽视投标书的制作质量。有制作十分粗糙、将复印效果很差的散页用订书机直接装订起来的投标书;有制作简陋,连页码、内容都会颠倒的投标书;也有出现漏字、错字,导致表述不清晰,甚至是意思相反的投标书。如在对车辆发动机功率的表述上,仍有供应商使用早已淘汰的“马力(PS)”,而不使用法定标准的表述方法“千瓦(KW)”等。

  今年3月,某家省级单位采购一批公路抢险救灾工程车,供应商的投标书技术参数表的承载方式一栏上,居然出现“全承载”字样。全承载车身结构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无大梁,而招标的公路工程抢险救灾车是要求装备起吊设备和有一定的载重功能,车身怎么可能会采用无大梁全承载结构呢?值得一提的是,招标书的技术参数的表述上,竟然也是“全承载”字样。类似问题,一字之差,意思全反。如果发生法律诉讼,必败无疑。

  【分析点评】

  投标书是反映投标人综合情况的载体,评审专家主要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投标书的制作质量虽然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上没有十分严格明确的要求,但在招标文件中,专家的评分表上往往会有那么一分左右的分值。有的投标人也许认为这一分分值微不足道,不太会去重视。但大意失荆州,现实中,中标者以零点几分的微弱优势而胜出的比比皆是。

  还有,由于供应商投标书制作粗糙简陋及文字、数据表述上的不规范和错误等等,会让评审专家在心目中对之产生不良印象。试想,连投标书都做不好的企业,要说其具有优质的产品及优良的售后服务是很难让人信服的。专家往往会在其评分的项目上有相对打低分的倾向,尤其是在一些体现主观性的评分项目上。

  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从以往以这类形式招标操作的情况来看,连投标书都做不好的供应商就很难被确定为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因此,有时汽车供应商的一个小小的失误、一个本可以完全避免的低级错误,就可能失去大好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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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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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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