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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醉驾案宣判:“醉司机”被判拘役4个月(2)

2011年05月09日 16:4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然而,郭术东在法庭上显得有些糊涂。他先是在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时说,自己开车已经有6年了,驾照是B2,算是个老司机了。但是,在回答法官的同样问题时,郭术东又声称,自己开车有三四年了。结果法官质问他:“你到底开车几年了?你的驾照是2009年才拿到的。”郭术东只好回答:“我记不清了。”

  郭术东说,他以前从不酒后驾车,没想到第一次酒后开车就被逮了。公诉人问他:“今年5月1日起,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要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你知道吗?”郭术东低着头回答说:“知道。”公诉人问:“知道你还酒后开车?”郭术东说:“我以为没啥事。”最后,郭术东低头叹口气,显得很是无奈地说:“希望能对我从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郭术东并未主动报警,而是和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报警的是围观群众,在民警来到现场后,郭术东承认其喝了酒,不能算自首,因为他如果不承认,接下来民警也会对他进行酒精检测。

  房山法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该院认为,郭术东无视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此外,郭术东是在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民警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承认喝了酒,不能认定为自首。该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术东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之后,记者采访郭术东时,他先是低头不语,后又突然抬头不满地说:“无数人都这样开车,我就一开车的,有什么采访的,你们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再也不喝了,就算下辈子也不再喝酒了。”

  “有这一次我就记住了,酒都不喝了,还开什么车。”

  据了解,检察官提讯郭术东时,他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悔恨万分,反复叨念着“不应该,不应该”。当被问及以后是否还会喝酒时,郭某表示“再也不喝了,就算下辈子也不再喝酒了。”又问他是否会在禁驾五年解除后重新申领驾照,郭某叹气说:“有这一次我就记住了,酒都不喝了,还开什么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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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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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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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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