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截至2011年5月9日,深圳市检察院已受理市交警局移送的7件“醉驾”犯罪案件,共7人涉案。其中,5人被取保候审,2人被刑拘。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深圳首批以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的“醉驾”案件。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检察机关对“醉驾”案件采用专案专办的方式,已经建立了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起诉的“无缝连接”机制,公诉部门指定专人依法办理该类案件,做到快审快诉,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目前,除一起外国人“醉驾”案件按刑诉法规定由市检察院自行办理外,其他6件“醉驾”案件均已交由案发地的区检察院办理。其中,罗湖区检察院3件、福田区检察院1件、南山区检察院1件、宝安区检察院1件。据了解,交办到各区检察院的“醉驾”案件将于近日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郭彪 黄文静 张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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