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卖不租惹争议
去年7月份,重汽翡翠郡的业主和物业公司曾因为停车位的问题发生过纠纷。据了解,该小区配有2000多个地下车位,但是只卖不租,所以近500多辆未购买车位的私家车,选择停在小区的道路上。小区投入使用初期,物业没有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限制,随着入住业主的赠多,很多车都停在消防通道上,为了消防安全,物业禁止没有车位的业主进小区停车,因此发生了纠纷。最终,物业公司决定对地上车位进行分配,能够划出的地上车位只有200多个。很多业主抽不中车位,比较着急。与地上车位遭遇疯抢的状况相比,仍有1000多个地下车位闲置。
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快回笼资金,就挂出了车位只卖不租的“牌子”,即使是有很多车位空闲,也不让小区居民租用。按照物业条例规定,地下车位没有全部利用起来的话,是不能占用地上空间的。
地上车位场地使用费应归谁
对于物业公司划出的地上停车位的租金费用的归属权,业主也有质疑。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韩清智律师说:“《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以与全体业主协商,租金怎么分配,如何使用。”
让每一个停车位物尽其用
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一边开发商抱怨建设地下停车位成本高,利润薄,而且车位不好卖,资金回笼较困难。另一边业主抱怨地下停车位价格高,买不起,数目又有限,只好将车停到小区门口或马路上。伴随小区车位闲置、私家车停车难等问题的出现,也会导致业主与物业间矛盾升级。
深圳公元物业公司徐经理认为,现在小区停车位确实比较紧张,很少有小区能达到1:1的配比,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因此1:1的车位配比也很难满足业主的需求。在现有的空间基础上,这种状况完全可以得到改善。比如说,开发商可以利用立体停车位,尽可能地提高空间利用率,提供更多的停车位,车位数量上去了,价格自然就能低一些;开发商还可以将空闲的停车位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另外有关部门也应该对路边违法停车进行规范,并尽快制定小区停车位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