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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以来 中山共76宗饮酒驾驶11人被刑拘(2)

2011年05月17日 10: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去年四成事故与酒驾有关

  “很多当事人在事前没有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王伟平说,很多人刚喝了酒没什么问题,但是开上车,酒在人的身体里进行了变化,造成了交通事故。

  据悉,去年中山城区共发生交通事故2000多宗,其中与酒驾有关的达800多宗,死亡达40多人。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大明说,从5月1日开始,酒后驾车被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了,就是说酒驾就是触犯刑法了。

  虽然自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仅半个月,但关于入罪问题引发诸多讨论。对于醉酒驾车当事人可能不入罪、不入刑的说法,刘大明认为并不准确。他说,对于驾驶人而言,醉酒驾车一旦被查获,无论发生危害后果与否,都将面临1至6个月的拘役,一旦被判处拘役,就表明已经犯罪,将终生被贴上受过刑事处罚的标签。

  刘大明说,虽然醉驾跟其他故意刑事犯罪不同,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上不是那么明显,但是这足以作为任何单位和企业解雇醉驾被判处刑罚人员的理由,而且对醉驾者以后再找工作也会带来极大的阻碍,因为这将被记录到个人的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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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驶主要危害

  1.酒后触觉敏感会下降,因为酒精会对神经有麻痹作用;

  2.酒驾驾驶员的反应会慢1—2秒钟,这2秒钟足以造成很严重的事故。

  3.酒后驾驶视觉能力变差,对色彩和驾驶能力都变低,酒后视野变窄,辨色能力下降,视觉的敏锐度下降,看不清楚物体。

  4.酒后人可能对自己的能力有过高估计,变得过于自信,也可能造成身心过度疲劳,容易犯困、走神、瞌睡等。

  ■相关

  最高罚2000元 扣驾照6个月

  与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增加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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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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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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