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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以来 中山共76宗饮酒驾驶11人被刑拘(3)

2011年05月17日 10: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下一步重点打击摩托车酒驾

  据悉,摩托车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40%左右,特别摩托车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死亡。前段时间在小榄,一摩托车司机载了4个人,司机喝酒驾驶摩托车撞到了路边,造成了很严重的伤亡。但为什么还是有人去违法呢?

  刘大明说,首先,这些驾驶员对酒驾危害认识不足,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开摩托车,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认识能避开警察的查处。其次,对酒驾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了解不够,不了解酒后对人的神经、视觉、触觉等都有很大的影响。

  刘大明表示,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把酒驾摩托车作为打击的重点。此外,交警部门计划办安全驾驶培训学校,到时就可以在学校里体验撞车,酒驾是什么感觉。

  ■案例

  27岁男子成“醉驾入刑第一人”

  5月1日凌晨0时25分,欧阳某驾驶摩托车从小榄民安路由南往北行驶,车辆行驶到民安路与新华路交汇处,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上的3人(其中一人是2岁儿童)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后果。小榄交警现场对其实施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欧阳某涉嫌醉酒驾驶被交警带走调查。据欧阳某(男27岁,佛山顺德均安镇人)交代,4月30日晚,他同朋友在小榄“0760”酒吧喝酒,至5月1日凌晨驾驶摩托车回顺德均安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欧阳某实施刑事拘留,欧阳某成为中山醉驾入刑被查处的第一人。

  醉驾摩托车撞人被刑拘

  5月3日凌晨2时左右,在三乡文昌路百货商业城对开路段,一辆摩托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事故中造成3人受轻微伤。三乡交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对肇事司机韩某海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29毫克/100毫升。因韩某海涉嫌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韩某海实施刑事拘留。(胡明 廖喜良 刘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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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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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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