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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 被判拘役6个月(2)

2011年05月18日 08:4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律师提交伤者求情信

  昨日,高晓松的律师提供了几份证据,包括高的圈内朋友张亚东、小柯等人的证言,“高晓松平时喝酒都为应酬,不是主动酗酒的人,能约束自己。平时如果喝酒,都会找司机将其车开回家。”

  律师还提交了伤者的谅解书以及向法庭的求情信,并表示,事发后,高晓松委托朋友对伤者进行道歉,并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赔偿数额不便透露。

  “酒令智昏 以我为戒”

  在自我辩护阶段,高晓松进行了五六分钟的检讨。“我没有任何要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只有忏悔。”他还拿出自己书写的8个大字“酒令智昏 以我为戒”展示给媒体看,并再次鞠躬道歉。

  休息5分钟后,法官当庭做出前述判决。高晓松的表情凝重,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 忏悔语录

  终生做义工 宣传不酒驾

  昨天早上,我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戴着手铐、脚镣坐在囚车的地板上,看着窗外自由的阳光和人,我在问自己,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让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

  因为我的行为侵害了别人的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极端的不负责任。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这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接受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彻底反省。今后,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

  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全部的损失,终生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驾、醉驾。我愿意义务拍摄宣传片,告诉每个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珍惜短暂的人生给予我们的一切。

  最后,在这向全社会以及我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高晓松在东城法院法庭忏悔摘录

  ■ 庭审现场

  最高院副院长讲话成焦点

  在高晓松案辩论阶段,最高院副院长张军此前的一席讲话成为辩论焦点。

  高晓松律师提出,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与此相应的司法解释、操作细则没有使这个罪名在侦查起诉更规范时,在高晓松醉驾事发第二天,最高院副院长张军讲话称“慎重量刑”。同时,新华网记者来信栏目有描述说,醉驾本身是很复杂的,不应一视同仁。如果简单执法,不符合宽严相济的政策。

  律师提出,高晓松一贯表现良好,当时也找过代驾,希望量刑考虑。他进行了积极赔偿,悔过自新,取得被害人原谅,希望从轻和缓刑处理。

  针对最高院副院长的讲话,检方对此表示,我国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才是对刑法的有效解释,辩护人称的“讲话”并非以上两种。其次,醉酒后人的辨认能力减弱甚至丧失,极有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危害公共安全,达到刑罚程度。第三,高晓松3倍醉酒驾车,行为社会危害大,不属于“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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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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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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