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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未必入刑”如何面对酒驾惨剧  

2011年05月18日 08:5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同样是酒驾,同样是在5月9日发生车祸,驾驶的是同一种车,更巧的是,作为舞蹈老师的陈家和音乐人的高晓松被安排在同一天受审。

  法院的安排不知是否有心,但同日集中审理关注度极高的酒后驾车案,却给市民上了很好的一堂普法课。

  因为死两人重伤一人,陈家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量刑应该不低;而高晓松虽没造成太大伤害,但酒精含量高,当场被以危险驾驶罪高限处罚拘役6个月。

  不过许多司机可能对自己受处罚无所谓,尤其是喝高了的时候。但“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这句话不能忘。

  陈家酒后直接导致一个家庭的破碎:原本一对夫妻和一对双胞胎女儿,结果丈夫与一个女儿去世,只剩下受重伤的妻子和另一个孤单的孩子。死者陈伟宁的妻子这样在微博上描述劫后惨况:家里百万多贷款、七次手术已花费百多万,目前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去国外神经移植和康复费用更高,为了省住院费已从医院回家住,每天凌晨5点多出发去做如上刑般的康复治疗,就是这样度过一年的。

  而陈家为了支付医疗费和赔偿,不得不处理了自家的房产。

  两个家庭因酒残破,当日获6个月拘役的高晓松应该无话可说。

  酒驾遗祸严重,因此刑法修正案将醉驾入刑,在轰轰烈烈执行中的确威慑了许多好酒司机,不敢再沾酒。不过,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表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此言一出,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一些人似乎看到了可以钻的空子。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保国表示,在5月1日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酒驾的定性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无任何情节规定的前提,也就是说,在对于酒驾的认定上,只要血液中每百毫升超过80毫克,就应当认定为醉驾,法院就应当对其作出刑事处罚。“加入情节进行判断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违背,容易产生误解。”他认为,全国人大之所以采取酒驾入刑,正是从保护生命权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维护绝大部分人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件好事,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为什么要增加那么多的前提条件?”

  “醉驾未必入刑”似乎亦符合法律精神,但其如何面对陈家案等这样的人间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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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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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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