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甘肃省首例危险驾驶案在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崔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5月9日21时20分许,靖远县三滩农民崔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平川区电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靖远电厂一厂北200米路段时,被平川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崔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5.7mg/100ml,为醉酒驾驶。
宣判后,崔某说:“虽然我失去了2个月的自由,但是我认罪,希望我的经历能教育更多的人。”
据悉,当地交警部门在收到判决书后,将按照规定吊销崔某的驾驶证,5年内崔某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另据了解,5月17日,因醉酒驾驶驾校学员车并将路人撞倒,甘肃兰州一驾校教练员苗某被警方刑拘。
5月11日22时,兰州市交警支队接群众报警称,城关区焦家湾桥头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兰新驾校学员车将一路人撞倒。民警对司机苗某进行了血液酒精检测,经检测苗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1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记者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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