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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生命安全是最终目的 论依法打击醉驾行为

2011年05月19日 09:05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谁不希冀道路交通安全?谁不盼望家人出行平安?即使因醉酒驾车酿成事故的肇事者也莫不如此。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的规定,恰恰是为我们安全出行、安全驾驶织就了一张防护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安全的底线不容践踏。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醉驾,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抓获多少醉驾者,而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高法律对醉驾行为的震慑力。

  醉驾的危害自不待言,从成都孙伟铭醉驾致4死1伤案,到南京张明宝醉驾致5死4伤案,再到北京陈家醉驾致2死1伤案……多少个美满的家庭因为醉驾肇事而破碎,多少个醉驾者因为酿成大祸而后悔不已。但是,在此前醉驾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不少人心存侥幸,罔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铤而走险。如何把醉驾这只“猛虎”关进牢笼?“醉驾入刑”无疑是有力之举。在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下,仅5月1日至5月15日半个月,全国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就呈大幅下降之势。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真正让每个公民认识到“醉驾入刑”对打击醉驾和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知法、守法。醉驾从行政处罚“升格”为刑事处罚,保障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至关重要。这既关乎每一个执法对象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必须进一步组织广大交警认真学习 “醉驾入刑”的具体内容,让广大交警对“醉驾入刑”相关法条入脑入心,并在执法实践中严格贯彻落实。此外,公安交管部门还必须进一步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对醉驾行为,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依法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

  “醉驾入刑”将会给公安交管部门带来更多新挑战、新要求,但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广大公安机关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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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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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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