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车的被告人宋某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南山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首例危险驾驶案件。
据了解,5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宋某与朋友喝酒后,自己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百安居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宋某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117.2mg/100ml。根据我国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宋某血液内的乙醇含量已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车标准。(记者 崔洁)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