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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车事:警惕轻不获刑为特权醉驾“开恩”

2011年05月23日 15:57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这两周来,随着高晓松、“醉驾入刑”第一人和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三类具有典型意义醉驾案的进展追踪和判决落定,醉驾入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执行力度和震慑效果值得肯定,但同时也被推入法律争议的漩涡。

  ■ 醉驾必须“狠治” 入罪不为过

  公开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我国每年有3500余人因酒后驾驶肇事死亡,9000余人受伤。“醉驾”连同跟在后面的死伤数据,一再触痛公众敏感的神经。而在此前“酒驾”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之前的宣传教育和“扣证、扣分、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力度显然不足以从内心触动和震慑驾驶员。即便是醉驾入刑实施首日,全国各地顶风作案频发生多起。而随后的执法效果迅速让那些心存侥幸者体会到“史上最严厉”、“力度空前”的威力。公务员醉驾可开除、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在校学生影响毕业,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个茫然痛悔的表情。以身试法,影响的不仅是前途和声誉,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对生命的敬畏是汽车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据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当全社会没有达成对违法驾驶的负面评价共识,当违法驾驶行为还未成为每个人的自觉意识,严格的法律管制是非常必要的。

  ■ 轻不获刑给“特权醉驾”留下生路

  随着醉驾案件的审理判决,醉驾入刑也正在司法实践中修正,近日最高法的“不应将醉驾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指导性意见经历着激烈的立法争论。“选择性司法”是我国司法现实的一个挥之不去的忧虑。“醉驾入刑”,刚刚起步,刚有些成效,如果在醉驾问题上对所谓的“情节显著轻微”者免予起诉,那么,留下的灵活性就会给执法者和违法者以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就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更重要的是,如果对醉驾网开一面,就很难对驾车人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许多网友更担心,由于在实践中对情节的严重与否很难界定,在处罚时就容易给“选择性司法”留下空间。而在“选择性司法”的稀释下,一些人尤其是特权人士的酒驾习惯很难得到根治,社会的公共安全利益也可能失去保障。所谓“情节显著轻微”的“例外”条款,会不会到了地方上成了法律的“后窗”程序?更大的“执法空间”,意味着更大的寻租空间?有门路的醉驾,都是“显著轻微”;没有门路的,一定严办呢?如果等到醉驾状态下形成严重伤害后果再予以处罚,法律的初衷又是什么?最高法的表态是否会让治理酒驾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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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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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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