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虎门交警大队对一宗倒车过程中压死幼女的案件作出责任认定,该车司机马某负事故全责,不但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月,马某驾驶一辆小货车从虎门省道S358往连升路方向行驶,途经虎门镇社岗西坊路段往后倒车时,不慎将在车后一名年仅4岁的幼女压倒,造成该幼女受伤送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的交通事故。
后查明,马某驾驶货车往后倒车行驶时,没有确认车后安全后倒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遂作出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马某因交通肇事,已被虎门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郭文君 吴际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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