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KTV喝酒后开单位的车出去“练车”,逆向行驶撞上迎面驶来的轿车。醉驾的郭某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近日被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昨日开庭审理此案。据介绍,这是我市法院首次审理醉驾入刑案。
2011年5月5日晚,郭某锋邀请工地上的几位工友到附近的KTV唱歌喝酒后,步行到自己单位所在的工地,看到工地上有一辆单位的车(车牌号:闽DMT237)停在那,且周围没人,就从工地办公室里拿了钥匙把车开了出去。
晚上8点多,郭某锋接到公司电话就掉头返回工地,沿集美纺织东路逆向行驶至化工学校路段时,和迎面开过来的一部别克轿车发生碰撞。
碰撞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因为郭某锋喝了酒,情绪比较激动,他冲过去要打对方司机,但没打中,随后下车离开现场。
对方立即报案并让其朋友将郭某锋追回。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将他带回调查。
经测量,郭某锋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96.5201mg/100ml,是醉酒标准(80mg/100ml)3倍多。集美交警认定,郭某锋未取得汽车类驾驶证醉酒驾驶汽车,且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锋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据悉,事发当天,郭某锋大概喝了3罐易拉罐装的雪津啤酒。庭审期间,他多次低下头,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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