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后,当日哈尔滨市民于洪浩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成为哈市“醉驾入刑”第一人,5月10日出租车驾驶员温德胜成为营运车驾驶员醉驾第一人,5月13日兰国忠成为摩托车醉驾第一人。从5月1日开始至今25天里,哈市先后共有28人因醉驾入刑,被刑事拘留,其中17人被批准逮捕、9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综合分析28名醉驾入刑驾驶员信息发现,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就占23起;驾驶员文化程度偏低,初中文化以下的占18人;从年龄来看,40岁以下占24人;从职业来看,无业者14人、个体业者11人、职业驾驶员3人。
根据修改后的新法规定,作为营运车驾驶员将面临的是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仍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为提高办案效率,今后对事实比较清楚、案情比较简单的醉驾案件,公安机关将在7日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室副主任杨军表示,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酒驾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据悉,法院近期将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哈市醉驾入刑者进行首批公开审理。(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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