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昼夜分界点前后收费规定,北京中关村一地面停车场管理员按照自己对政策的“理解”,强行按照白天价格收取夜间停车费,使停车费价格涨了一倍。据了解,这种在政策面前“打马虎眼”的做法,并非一处。
前晚约22时30分,刘先生驾车从中关村美嘉影院西侧停车场离开。管理员一扫停车卡,报出停车金额:“28元。”从19时多进场,离开时计时卡显示停车不到3.5个小时,夜间(21时后)收费标准远低于8元一小时,怎么会收如此多?
停车管理员表示,这是刷卡显示的金额,对于刘先生提出的昼夜差价并不理睬。另一名停车管理员也凑上来,表示“停车跨越白天和晚上,就都按照白天价格收费”。刘先生表示,这只是针对一个计时单位而言,并不意味着21时前进场,停一晚上都按照白天价格收费。管理员仍坚持:“我看车都多少年了,这还理解不了?!”而事实上,公示牌上的夜间价格是4元每小时。
昨天,接到投诉后,负责管理该停车场的金地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管理员为了多收点钱,故意歪曲理解。”他说,“应该是管理员私自调整了收费刷卡的设置。”他表示,公司将通过银行汇款把多收的10元停车费退回。此外公司还将对这名停车管理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停车行业主管单位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都证实,所谓的“跨界收费”只针对一个计时单位。例如,21时是分界点,20时50分入场,则20时50分至21时05分为一个计时单位,按照白天价格收取;21时05分之后的时间,按照夜间标准收费。
昨天,记者走访了赛特、永安里等几个地面收费停车场,管理员也均同样明确了上述说法。
不过,在收费标识牌上写的说明则是:“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时收费。”行文显得有些拗口,也让一些管理员有了“歪解”的借口。据记者了解,也有朋友曾遭遇一个计时单位1小时的“解释”。他们表示,如果能在行文上进一步明确或者简化,将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记者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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