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朝阳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三起醉驾案,其中包括本市首例摩托车醉驾案。法院当庭宣判,摩托车司机祝某因犯有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
据介绍,5月9日早上8时,在朝阳区某商场门前发生了一起摩托车和小轿车的剐蹭事故。民警赶到后,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祝某属于酒后驾车。进行酒精检测后交警发现,祝某已处于醉酒状态,于是将祝某查获。后经司法鉴定证实,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185mg/100ml。
据祝某讲,5月9日凌晨3时左右,朋友叫他出来喝酒、吃饭。凌晨4时,他驾驶摩托车赶到了一家餐馆。“我当时喝了一杯白酒,两瓶啤酒。”祝某说,酒足饭饱后,他开车载着朋友一块离开,结果路上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事故。“当时我骑着摩托车直行,对方开车调头,撞到了我的后面。”祝某承认,自己属于无照驾驶,他没有为自己做过多辩解。庭审结束前,祝某说,自己不知道开摩托车也会有酒驾的问题。“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犯下了错误,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祝某当庭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
法官表示,法律对于醉驾车辆的界定指的是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法院对于醉驾案的量刑,会综合考虑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有无驾照等多方面因素,最终作出综合评判。
另外两起小轿车醉驾案的被告人分别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和5个月。
(记者 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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