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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机动车转入石家庄市必须达国III标准

2011年06月01日 15:36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石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外地转入车辆管理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石家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三年上水平”的相关要求,两部门决定自6月2日起,对申请转入石市的外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排放标准(简称国III标准)。对达不到国III(不含)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孙会芳 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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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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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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