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外地转入车辆管理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石家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三年上水平”的相关要求,两部门决定自6月2日起,对申请转入石市的外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排放标准(简称国III标准)。对达不到国III(不含)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孙会芳 杜伟)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